- 关于举办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0-04-28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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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安委办〔2010〕7号
关于举办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一线工作人员的监察执法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全体人员;
2.全区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专职、兼职安监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要点;
2.如何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村(居)“五个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要点;
4.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的若干问题;
5.安监中队规范化建设。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安监中队人员培训时间:2010年5月5日(星期三)至5月6日(星期四);
2.村(居)安监员培训时间: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3.报到时间:5月5日(星期三)上午8:30至8:50;
4.地点:永强云天楼大酒店七楼多功能厅。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做好安监中队人员、村(居)安监员参加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切实组织好辖区内村(居)安监员参加培训,将《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员培训报名汇总表》、《村(居)安监员培训报名汇总表》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检查员证申请表》(由村(居)安监员填写)于4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并将报名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发至区安监局邮箱:LWAJJ@126.COM(联系人:曹荣平,电话:86968529)。
(二)此次培训资料费、培训费、餐费由区安监局承担,住宿费自理。
(三)此次培训非常重要,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安委办批准。
(四)培训期间,全体安监中队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管理好辖区内的村(居)安监员,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确保圆满完成学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监察执法 业务知识 培训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