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十八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0-08-18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温龙安监管〔2010〕41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十八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镇(街道)安监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便于工作开展,经请示省、市安监局同意,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组织本单位未取证安监人员,参加省安监局定于8月22日至28日在衢州举办的第三十八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第三十八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第三十八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便函〔2010〕142号
(二○一○年八月二日)
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举办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班的请示》(衢安监〔2010〕70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培〔2007〕52号)和《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换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06〕187号)精神,经研究,定于8月22日在衢州市举办第三十八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培训的教学安排工作;衢州市安监局配合做好培训的相关组织工作。
二、培训对象
衢州市所辖县、区内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能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且属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专职人员。
三、培训时间
8月22日—8月28日,8月22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中共衢州市委党校,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686号,电话:0570—3856400或3854000。
衢州市安监局联系人:蓝静成,电话:0570—3080977,手机:13175725678。
五、其他事项
(一)取证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并上交“依法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将不予发证。
(二)参训人员需随带彩色免冠相片(小二寸,白色背景,尺寸为:32 mm×42mm)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用于制证(其中:高中、中专学历,应由乡镇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培训费按省物价局《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收费标准审批通知》(浙价费培批〔2005〕7号)核定的标准,每人收取520元,食宿费用自理。
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联系人:来亦子,电话:0571-88068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