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文件 > 最新文件
  • 关于要求上报2010年度区级第三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0-09-03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安委办〔2010〕25号


    关于要求上报2010年度区级第三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开展了二批共42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或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2010年度第三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办发〔2009〕1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根据各类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等要求,分别列出区、镇(街道)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名单,明确各隐患整治的督办单位和责任单位,切实抓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二、拟定1-3家列入2010年度第三批区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并填写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请于2010年9月17日前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确定,予以公布。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与销号程序按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对上报中未列入2010年度区级挂牌整治的各类隐患,应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相应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库,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联系人:陈国巧,电话:86968539,手机:13806680568

    附件:拟列入2010年度第三批区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名单.doc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温龙安委办〔2010〕25号.doc